近日,一张写有“禁停路段 电子旅拍”字样的交通标识牌引发网友热议,该标识牌竖立在梅城江南华梅三巷一小区出入口,标识非常显眼,不少群众认为是“电子抓拍”错写成了“电子旅拍”,有热心网友请交警部门核实该标识牌是否合规设立。
接到群众反映后,梅州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迅速进行了核查,该交通标识牌是由群众私自张贴设立,非交警部门设立在此处。4月11日,交警部门已联系相关部门到现场拆除,现已恢复正常。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设置交通标识、安装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梅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