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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mz168 2024-4-28 17: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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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五一”、端午节假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副调研员范宜军违规公款接待送礼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范宜军在五华县任职期间多次使用下属套取的公款用于支付其违规接待、送礼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0万元;先后多次收受公职人员、社会老板送款,共计港币20万元。范宜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取消相应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梅州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市侨务局原局长吴寿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9年,吴寿康先后多次在春节、中秋节期间,收受公职人员、社会老板所送礼金共计6.1万元及高档酒等礼品。吴寿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兴宁市合水镇霞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考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陈考违规套取霞洞村集体公款用于购买土特产送礼共计3.24万元。陈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蕉岭县三圳镇党委副书记王中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及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9年至2023年,王中强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借春节、端午、中秋节之机,先后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2万元及高档酒。王中强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3年12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五、五华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志勇违规收受节日礼金等问题。2017年至2022年,李志勇先后多次收受多名社会老板在春节、中秋节期间送的节日礼金,共计人民币29万元、港币2万元。李志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3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风腐一体的典型问题,多数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发生在节假日期间,政商交往亲清不分,侵蚀群众利益,反映在当前正风肃纪反腐的雷霆之势下,一些党员干部错误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顶风违纪,甚至不收敛不收手。严肃查处这些问题,充分彰显了市委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整治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的鲜明立场,体现了新时代梅州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坚决态度。


节假日是干部作风的“考点”,必须坚守节点,寸步不让,积小胜为大胜,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改作风、严肃抓作风,拧紧责任链条、强化压力传导,不断凝聚严管严治合力,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以全党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用以校正思想和行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节日特点,紧盯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狠抓纠风治乱,聚焦反复性顽固性“四风”问题深化整治,重点查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顽瘴痼疾,深入查纠隐蔽场所违规吃喝、快递收送节礼、收送电子红包等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背后的利益勾兑、权钱交易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有力有效的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梅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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