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 日 2 时 10 分许,梅大高速往福建方向 K11+800m附近发生路面塌方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委决定于 5 月 1 日 10 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 II 级响应。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救灾职责,落实落细救灾救助工作措施,迅速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全力保障生命安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尽力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梅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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