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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避让不及致车祸 谨慎驾驶防事故

mz168 2024-5-7 2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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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雨季长暴雨多,道路湿滑能见度低视线差,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夺去了一些无辜群众的生命。车祸猛于虎,教训惨痛。近日,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阙某交通肇事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处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希望市民朋友以此案为鉴,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珍爱生命,谨慎驾车。


2023年5月10日12时许,阙某驾驶重型货车经过丰顺县汤坑镇某交叉路口时,碰撞到被害人邱某搭载妻子罗某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造成邱某、罗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由丰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阙某案发后停车拨打“110”“120”电话,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由保险公司支付被害人家属74万元赔偿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向法院提出以上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每一次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使遇难者家庭支离破碎,也让交通肇事者面临法律的惩罚和巨大的经济赔偿压力。本案是阙某驾驶重型货车在交叉路口因避让不及碰撞到对方摩托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检察官提醒大家,驾驶机动车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或者复杂路段时,要仔细观察路况,谨慎通行,确保安全。广大市民朋友们都应该时刻保持警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参与交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丰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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