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梅县区这家人员密集场所因设置防盗网,被立案处罚!

mz168 2024-5-28 18:42:39
     0

连日来,梅县大队对全区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拆窗破网”专项整治行动,对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进行集中拆除,彻底整治因防盗窗阻碍逃生的安全隐患。


行动中,对1家违规设置防盗网(窗)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梅县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违规在建筑外窗设置防盗网, 一旦发生火灾,防盗网将直接堵塞人员的逃生之路,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件。

▲该养老服务机构外窗违规设置防盗网


该单位存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该单位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知识科普

什么是人员密集场所?

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一条:非居住建筑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早前,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全文如下:


近期,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


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


三、加强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2月1日

梅州消防提醒您

罚款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是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火灾来临时

或将成为阻碍逃生的“死亡牢笼”

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

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铁丝网、广告牌等的障碍物

确保紧急时刻“生命通道”畅通


(梅县大队)

阅读 526
收藏

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