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当事人及其家属心理,以能帮忙“捞人”为由,诈骗“打点费”。经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简要案情
2023年2月,因儿子被刑事拘留,张某甲心急如焚下四处找人,想托关系为儿子办理取保候审。同年3月,张某乙听到此事后,谎称自己在“公检法”有人脉,可以帮忙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疏通关系费用,不成功可全额退回。张某甲信以为真,陆续向对方转账6900元。
2023年3月底,兴宁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甲儿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张某甲未曾料到,“打点费”给了,却没有达到“目的”,即联系张某乙,张某乙继续谎称可以让法院判轻一点。当张某甲催促时,张某乙总称在“走关系”予以拖延。后兴宁市检察院在对张某甲儿子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张某甲可能被诈骗,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经调查,张某乙从事电梯安装工作,因生活拮据急需用钱,于是虚构有朋友可以帮忙“捞人”对张某甲实施诈骗。
2024年5月,兴宁市检察院以张某乙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大家不管遇到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千万不要迷信所谓的“关系”,寄希望于“法外特权”和“暗箱操作”,以防被人钻空子,致使人财两空。
(兴宁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