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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245号)

mz168 2024-6-25 1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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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饿师兄猪肚鸡店(经营者:肖烽):


  本委受理申请人叶雷与你单位(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245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24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梅州市梅江区饿师兄猪肚鸡店(经营者:肖烽)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叶雷如下款项:1、2024年2月份剩余工资人民币3100元;2、2024年3月份19天的工资人民币3914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你单位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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