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检察6月27日消息,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罗军文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军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军文利用担任东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寮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长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东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开发、工程款结算拨付、土地收储置换、财政资金揽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前6月8日南粤清风通报,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罗军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军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和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取巨额收益;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款结算、银行揽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军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军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东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罗军文,男,1967年8月生,广东兴宁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教育:中山大学外经会计专业,大专学历)。曾任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1985.09—1987.07 在中山大学外经会计专业学习,大专毕业
1987.08—1988.08 东莞市财政局见习干部
1988.08—1990.02 东莞市财政局办事员
1990.02—1992.01 东莞市财政局外经科科员
1992.01—1993.08 东莞市财政局中企科主办科员
1993.08—1995.01 东莞市财政局中企科副科长
1995.01—1996.01 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东莞组副主任科员
1996.01—1998.05 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东莞组主任科员
1998.05—1999.02 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东莞组组长
1999.02—2001.12 东莞市财政局监察法规科科长
2001.12—2002.05 东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2002.05—2003.06 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其间:1999.10—2002.09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毕业)
2003.06—2004.02 东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2004.02—2008.08 东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01.09—2004.07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专业学习,在职大学毕业;2008.03—2008.07参加广东省委党校2008年第一期中青二班学习)
2008.08—2008.09 东莞市寮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副处级)
2008.09—2011.06 东莞市寮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2011.01定为正处级)
2011.06—2011.07 东莞市长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2011.07—2012.06 东莞市长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2.06—2012.08 东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长安镇镇长
2012.08—2017.01 东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01—2021.01 东莞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01—2021.02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党组成员,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2021.02—2021.03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2021.03—2024.03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广东检察、南粤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