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大埔两男子因销售假药而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1月10日,林某得知黄某能够从上海工厂里的员工中低价拿到没有包装和标签的上海莱士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俗称静丙。于是以每瓶368元的价格向黄某订购了静丙。
2月5日,林某找到本案的被告人邱某,以每瓶500元的价格卖给邱某120瓶,让其分销,过了两天,被告人邱某便找到了他的发小,也就是本案的另外一名被告人丁某,并以每瓶630元的价格卖给丁某98瓶,让其分销,丁某将其中的80瓶以650元的价格销售给其他人,最终这80瓶静丙被卖给了被害人杜某,被害人杜某拿到药后发现购买的静丙疑似假药,就到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报案,报案后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了涉案静丙80瓶,经检验被扣押的静丙为假静丙,本案中被告人邱某的销售额为50,400元,获利10,400元,丁某的销售额为52,000元,获利1,600元。
2023年3月1日,被告人丁某和邱某被抓捕到案,其他涉案人员包括林某、黄某等人则另案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丁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大埔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