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雁中学:
你校关于调整初中阶段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材料及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审核梅州市梅雁中学初中阶段学费标准的函》(梅市教函〔2024〕35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教育局依法履行了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你校初中阶段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你校初中学费标准,从6340元/生•学期调整为7400元/生•学期(包含财政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二、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24年秋季学期起新招初一年级学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原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学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三、你校向学生收取学费时,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四、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及其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按规定加强收费管理,杜绝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