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告知书
因新建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蕉岭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蕉岭县人民政府拟对新建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蕉岭段)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位于蕉岭县蕉城镇。(详见附件1)。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蕉岭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蕉城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经批准的《新建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蕉岭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拟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相关部门做好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六、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向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开征求《新建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蕉岭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在征求意见期间,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有意见,应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向蕉岭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联系地址:蕉城镇府前路3号5楼,联系电话:0753-7878879。
附件:
1.新建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蕉岭段)项目勘测定界图
2.新建龙岩至龙川铁路武平至梅州段(蕉岭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