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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梅州某购物广场前过马路时被撞身亡!96岁老母亲来到…

mz168 2024-8-8 15: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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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家庭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们走出困境,看到生活的希望。”近日,家住湖北省黄梅县96岁的尹奶奶和居住在丰顺县城出租屋的刘某某,在接到丰顺县检察院干警电话告知司法救助金已发放到位时,感激地说道。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被害人金某某在丰顺县汤坑镇235国道边的购物广场前通过人行横道时,被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碰撞倒地,金某某受伤后送往丰顺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肇事者已经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但其应赔偿金某某家属的100余万元赔偿款一直无法执行到位。


儿子的不幸遇难,让远在800多公里远的尹奶奶无比痛心。案件判决后,尹奶奶在儿媳妇刘某某的搀扶下,从湖北省黄梅县乘车来到丰顺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干警认真接待他们后,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一边到被害人妻子刘某某位于丰顺县汤坑镇出租屋所在地的社区进行调查,一边向其户籍地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发出国家司法救助协助调查函。黄梅县检察院收到协查函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前往尹奶奶家中和其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经调查,被害人金某某是装修师傅,案发前长期在丰顺县城承揽房屋装修项目,收入较高,其妻子刘某某和大儿子在丰顺县城务工,刘某某因丈夫的不幸遇难而引发疾病,无法正常务工,小儿子为现役军人,老母亲尹奶奶在湖北省黄梅县老家居住,依靠金某某寄钱生活,家里每月需要还四千多元的房贷,金某某的突然离世,使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更因刘某某身患疾病而雪上加霜。


调查清楚后,丰顺县检察院和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尹奶奶和刘某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法定条件,丰顺县检察院决定给予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决定给予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为扩大救助效果,帮助这个不幸的家庭早日走出生活困境,丰顺县检察院向梅州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得到梅州市检察院的支持,梅州市检察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2万元,有效缓解了其家庭困难。


 此次两地三院联合司法救助,是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积极实践,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下来,丰顺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加强对因案件造成损害,无法获得赔偿,致使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的司法救助,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体现司法温情。

(丰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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