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合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梁与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4〕53号),申请人罗梁的仲裁请求: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5月19日至2024年7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20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333元;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2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616元;四、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749.9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9:00分在广东省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五楼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