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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

mz168 2024-9-15 22: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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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经营主体及个人

应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一)提供住宿服务的旅馆、宾馆、酒店、民宿、网约房、客栈、招待所、山庄、营地、度假村、洗浴按摩场所、养生会所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不得以在线选房、电子支付、密码解锁等不检验身份证信息的形式办理入住

1.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①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麻醉、胁迫等情形的;

②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者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③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④其他可疑情况。

(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不得以在线选房、电子支付、密码解锁等不检验身份证信息的任何形式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三)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私人影院、麻将馆、桌球室、无人共享茶馆。

1.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包括密室逃脱)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3.私人影院、麻将馆、桌球室、无人共享茶馆等场所应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若出现未成年人不是和法定监护人同行的情况,需要求提供未成年人本人、监护人及陪同人的身份信息,并做好详细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不得以在线选房、电子支付、密码解锁等不检验身份证信息的任何形式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四)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

1.学校、幼儿园周边50米内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彩票销售网点。

2.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3.烟(含电子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五)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1.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2.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志。对难于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六)禁止使用童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02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应当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1.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2.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3.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私人影院、麻将馆、茶馆、桌球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03


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酒店(含电竞酒店)、旅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轰趴馆、点播影院、提供文身服务场所以及烟、酒、彩票销售点等经营场所的综合治理力度。对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坚持有案必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及时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05


本通告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身份证件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电子证照”人脸识别后以“广东省居民身份电子凭证”查验。


06


支持、鼓励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组织积极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举报电话:

政务便民服务热线:12345

扫黄打非举报热线,区委宣传部:12390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区委网信办:12377

区人民检察院:12309

市公安局梅江分局:110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33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市烟草专卖局:12313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3-2196385

区科工商务局:0753-2239830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宣传部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

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梅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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