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蕉城镇城郊村、东山村、高畲村、横岗村、湖谷村、龙安村、叟乐村、樟坑村,文福镇乌土村,新铺镇潘田村、油坑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蕉岭县蕉城镇城郊村、东山村、高畲村、横岗村、湖谷村、龙安村、叟乐村、樟坑村,文福镇乌土村,新铺镇潘田村、油坑村。(详见国道G205线蕉岭县樟坑至蕉华段改线工程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用于国道G205线蕉岭县樟坑至蕉华段改线工程。
三、征收实施单位:蕉城镇、文福镇、新铺镇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蕉岭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国道G205线蕉岭县樟坑至蕉华段改线工程勘测定界图1-19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