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子”时常在夜色遮掩下,偷货车中的油箱汽油、柴油,令不少司机头痛不已。近日,经兴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何某是一名顺风车司机,在网上看到有司机“偷吸”他人车内的汽油,给自己车加油,以此来节约开支,遂受“启发”萌生偷盗想法。
2023年10月的一天,何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趁着夜色,驾驶摩托车到处物色目标车辆,趁着四下无人之际,盗窃货车油箱中的汽油。从中尝到甜头的何某,多次作案,每次都将盗窃来的汽油加入自己的车辆中使用。
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兴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7月,兴宁市检察院以何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请广大司机朋友在外开车提高防范意识,夜间休息时,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路灯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停车时,油箱紧靠墙壁或紧靠同行车辆,将油箱上锁。一旦发现燃油被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兴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