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兴宁市宇盛电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罗红梅、吴莹莹、陈志平等7人诉你方因支付工资等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兴劳人仲案〔2024]54号),定于2024年11月12日14:00时在本委仲裁庭(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五楼)开庭审理。因无法直接送达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现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等材料。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未按时到庭,本委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