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敏军遗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作废公告
原我局工作人员卢敏军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一张,执法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件编号:19080216001;现声明作废。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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