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松口镇梅教村,家里现在住的是70年代地主猪圈改造的瓦房,现在已经非常破旧,多处裂缝,而且洪水会浸到(这房在公路边)。家里还有另一块地(非
耕地),也在路边,想用这块地拿来建新房(地势高不会浸洪水),但是前几年咨询得知,公路边不能建房,要改路。但是几年了改路依然没有声响!今年过年再次
去镇里国土局咨询,依然不同意,还是拿出几年前的文件。我想问一下,市局,这样的情况,我们是不是要危房一直住下去,直到出事,才有反应?或者要我们离开
住了一辈子的家乡去别的地方居住?我当时问了下工作人员,他笑着跟我们说这是市里规定的,他们只能按规定办事。所以我现在来问一下,希望可以尽快回复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