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平远县泗水镇泗水村村民洪耀锋,我报警平远县110无人搭理。
事由:
我女儿洪华珍户籍在平远泗水镇泗水村,因家庭原因我女人从2010年时候一在在平远县东石镇我姨夫家读幼儿园,2013年因夫妻感情破裂,一直在
闹离婚,在2015年8月20李秀香来到东石镇我姨夫家中谎称要探视小孩,在探视小孩当中把我小孩洪华珍拐骗走,至今下落不明!2105年8月30日我与
李秀香联系要她送回小孩,小孩9月1号要上学读姨年级。李秀香以要自己护养小孩为由,不送回小孩。不交出小孩。我在2105年8月30日到上午到五华县华
城镇,潭下镇李秀香家寻找她本人和小孩,她都不在家。2015年8月30下午5点30分左右在华城派出所报警,华城派出所接警后,多次联系李秀香。联系不
上后,华城派出所答复是;案发地是平远东石镇,因找平远县公安局处理。我飞速赶到平远县,在20点30左右赶到平远公安局报警,我将事由跟平远县110指
挥中心反映,指挥中心只是简单问一我的姓名和事由,始终不接警,只是告诉我到法院去找法院处理。2015年9月1日,我找到法院处理此事,法院答复是;案
件是拐骗案件,是由公安局来处理的,再叫我再到李秀香家和李秀香亲戚家中寻找了一整天,但还是寻找不到李秀香本人和我小孩。在20点30回到平远,我再向
平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指挥中心以家庭矛盾为由,还不到训斥我,不要110报警,现在小孩没有失踪,只是自己解决。至今未接警。
请问平远县公安局你局是怎么认定小孩没有被拐骗,李秀香她拐骗小孩她会告诉我她在拐卖我小孩吗??你局不接警不调查就认定了是没有拐卖小孩????那你局已经认定了没有拐骗,那你局不应该给我一个不立案决定书给我,我报警也开始到终也没有接到报警回执。(洪耀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