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五华县水寨镇商铺 (原畜牧局单位商铺个体户),为了响应县政府统一规划的号召,本商铺位于华兴南路639号的照相馆,现房主已跟房管局签定了 搬迁合同。本房主只告知要搬迁,但没有任何的补偿费。本相馆营业执照齐全,合同书还没到期。合同书并没有写到遇到政府拆迁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现房东商铺 订金也没有退。请问怎么处理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