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梅江区城北乡黄留十六队有祖屋六间,因拆迁罗氏祖屋,罗氏祖屋重建在以前叫学堂众屋,我祖上罗元灵先生占有叫学堂众屋一半房屋,罗氏祖屋重建过程中
没有和罗元灵子孙协商好,在没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报建,没有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自行重建一层混凝土框架楼房,在建混凝土框架楼房时和我祖上罗
元灵祖屋有共墙有三间,他们在没有和罗元灵子孙协商好就把共墙部分拆除,还把我祖上罗元灵房屋挖坏面临倒塌,他们还把基础建在我祖上罗元灵祖屋房间内,他
们在建基础工程时候我曾经多次向城管部门投诉,都没有解决,他们在建主体工程时又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管城管部门领导投诉,还是没有解决,现他们己把一层
混凝土框架主体楼房建好,他们这样违法建设,请问领导,市城乡规划法是不是可以不执行。
罗元灵子孙钟昌达,罗元灵子孙委托人钟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