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1范永周(身份证441422197209201335)是大埔永泰公司法人、2邓春花(身份证441422197505200564)
两人为夫妻关系是大埔县人。
两被告欠本人31万货款一直赖着不还,本人于2015年9月起诉于大埔县人民法院,两被告也于2015年10月当庭承认欠款,并承诺于2015
年12月底还清所有货款。可到了2016年1月两被告还是不把我国法律及法院放在眼里,把法律当儿戏,一分钱的货款都不给我。本人于2016年1月7日向
大埔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号(2016)粤1442执29号)至今俩被告还是拒不执行 !分文不给!并于2015年9月把大埔永泰农牧有限公司的
法人转到其大女儿范秀秀名下以躲避我们的货款。两被告把我们货款于去年初转用于永泰农庄的建设与营业。
难道说我们的法律及法院就允许老赖可以欠债不用还,对老赖就束手无策了吗?这让我们守法合法的生意人还怎么在我们的客家文明之地怎么做生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