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周翠云在2008年10月4日在梅县永乐仙庄订了安乐区十排32号墓位,一共18000元,先交定金3000元,余款要求在动工前須全部付清。由于 我妈妈在去年过世,现准备付清尾款做地,经查询,地已经给其他人做了。本想协商,换一块地,付清尾数,但他们不同意。要求按当今物价购买或赔付定金一半。 这样无理要求,实在让人无法接受。现投诉有关部门,希望政府部门能够为民请愿,帮民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