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五华县公安局调查:2016年1月1日中午14时度,横陂派出所接五华县横陂镇联长村谢屋人谢瑞金报警称:其与他人所种的果树被人砍了。
接报后,横陂派出所民警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为现场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2016年1月2日横陂派出所立故意损毁财物案进行侦查,1月6日横陂
派出所联系县物价局对被砍果树等物品进行现场核价,现核价已于2016年1月12日出结果,并及时告知被损坏的人,现案件已转为刑事案件,派出所同志也正
在收集证据材料,案件仍在侦查中,派出所人员对收集的证据呈上公安局法制大队。
梅州市公安局
2016年3月8日
根据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目前的状况是到现在罪犯还可以与镇村干部吃吃喝喝, 受害者还时不时受到郑文星兄弟的电话威胁,梨树下各村民已经形成窜供, 可以预见公安
的调查在未来10年8年还会继续, 罪犯永远可以不抓捕,这时代的犯罪成本真他妈的低. 你们这是号召我们来做黑社会的节凑吗? 要求市公安局亲自调
查, 五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收了多少钱, 我们将继续向省公安厅和巡视组上诉。 如果你们认为没出命案不是大案, 我们将制造震惊全国的案子, 看看你们
的位子还能安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