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兴宁市福兴大塘的村民陈立华,关于我父母陈佛汉夫妻土地的分配问题,要求村委解决:陈佛汉夫妻2013年去世,养有两个儿子(陈立华和陈立
忠),其名下的土地部分用于高速公路开发,部分用于承办给村委做灵芝基地,用于高速开发和承办的土地每年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父母生前归父母,父母去世
后,兄弟都有平等的继承权,2014年冬开始我们不断向村委反应要求父母土地的收入平均分配,村委一边承诺有争议的经济收入先不发放,兄弟一起到场解决问
题才发,但一边每次村委背着我通知到陈立忠领钱,,把2014年冬至2016年的高速公路征地款和承办土地款发给我弟弟陈立忠,大塘村委多次失信于民,今
天甚至大塘的驻村干部说土地不是遗产,村委不给我有他的原因,但又不能够说出具体为什么我不能得到父母土地收入的原因,大塘村委和驻村干部是否存在徇私枉
法的行为?今年村委和陈立忠又提成把父母的土地所得款扣下后用于做父母的墓地,一次一次的失信于我,这样的话可信吗?父母的墓地几时做?每年有多少的土地
所得款,请问我是否有权利知道?我是否能够继承父母的土地?大塘村委的做法是否合理?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