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母亲提供一个温馨的安度晚年的生活环境,2013年我们兄弟姐妹合资在碧桂园购买了一套房。2013年10月,我母亲跟碧桂园签订了合同,
并且付清了第一期的房款,合同总共几十页,当时销售人员只是翻到要签名的地方让我妈签了名按了手印后便把合同收了回去,称要交回房管局统一审理,交第二期
房款的时候再拿。与此同时,我母亲问销售第二期的房款什么时候交。销售说到时会有电话通知。
过了20多天,由于没有合同在身,加上山里信号不好,母亲担心交款延误,我们便电话联系了当时的销售,销售不在五华碧桂园,说到江苏出差,说我们
的交款没有关系,回去后会联系我们。于是我们便一直等销售的电话。一直到11月18号,销售才打电话过来,说这两天到碧桂园交第二期的房款。由于老人家身
体不便,我们便20号左右才赶过去交第二期的房款。
今年10月2号我们去收楼的时候,我们竟然被告知,要缴纳1千多元的滞纳金。说我们延迟了10多天交款。试问碧桂园
1、我们交完第一期房款的时候,你连合同都收回,也没有告知具体的第二期交款时间,只说到时候会电话通知,期间也未接到任何的催款通知,你凭什么要收我们的滞纳金,我们错在哪?
2、发信息来的时候,销售人员说今明两天到碧桂园交款,这意味着18、19号都是正常交款时间,哪来的10多天滞纳金?
3 、销售人员自始至终,甚至通知信息上也未说明如果迟来交款的话要收取滞纳金,你凭什么收我们的滞纳金?我们又错在哪?
4、滞纳金收取的法律条文从何而来?
碧桂园作为大型的上市公司,买你们的房子就是冲着你们的口碑而来,可如今你们的行径完全不符合一个上市公司的标准,你们的霸王条款也未免过于嚣张。
恳请相关部门给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