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五华县河东镇河陂村的村道,原本已经是两车道的水泥路,因路边的两户人家把排水口堵塞了,每逢下雨都会出现水浸路的现象。 村干部在没有获得全村人
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跟广州番禺对口扶贫村商量,弄得两万元来铺设排水管道。(总长不超过500米) 两万元全部用完,管道却没铺完善,村委强迫500米
道路两边的十多户人家,每家出1000元用来完善工程。 请问:500米的排水工程需要那么多钱么? 整个河陂村的人都要经过那条路,为什么只是
要求道路两边的十多户人家出钱,其他人就不用出钱? 村委会的钱为什么不肯拿出来做这项工程? 村委会的钱都用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