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梅州东汇城是由梅州市富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楼盘,2015年10月16日,我与朋友到其销售中心,在其销售人介绍下分别签订认购书,分
别认购了一套房,让我签订的认购书中的房款支付是首付交3成,7成商业贷款,朋友签订的认购书,是首付交2成,8成商业贷款。朋友第二天去签订了其提供的
格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时觉得商业用地贷款好像是不能超过5成的,所以留了个心眼对付款方式的《合同补充协议》只签了名没有签时间,并交了10万首付款。
后来向其他房地产公司及银行和政府部门了解,商业用地银行贷款是不能超过50%的,贷款年限也不能超过十年。而这些重要信息销售人员却未告知我们,直接就
让我们分别签订商业贷款7成和8成,后来找开发商协商,看能不能把已经的首付款和定金退回来,经多次协商却告知根据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你们已经
充分了解了住房按揭的办理条件和程序,银行批不了那么多,不足的部分只能不足,不能退,要退就支付购房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后来我们又提出方案,看能不
能把我们其中一个人的款项转给另外一方,让其中一个人买,经多次沟通说也不能转,银行贷不了的只能各自不足。
我们认为开发商明知商业用地银行贷不了那么多,还让我们签订按揭7成跟8成的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明显存在欺诈的行为。并且朋友的对购房款
支付的《合同补充协议》签了名却未签时间,双方对房款的支付方式还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却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我们已经打上了签订的时间,所以补充协议生
效时间也按这个为准,要么买要么支付违约金,对开发商如此欺诈和强买强卖的行为没有任何商业道德可言。
综上所述,贵局作为房地产管理和监督机构,恳请行使你们的管理和监督职权,维护我们这些消费者的权利,督促开发商尽快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