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市城乡规划局,在江南丽都西路为什么“电力新村”小区可以将路拿来做小区门楼,这个门楼已经建好使用近10年了。里面的道路给电厂宿舍用作小区停车使 用,贵局是不是拿了好处,很明显是一条十字道路,南为:富都路;北为:现在被霸用的“电力新村”;东西为:丽都西路。道路是人民百姓的道路,不是规划局可 以拿来做人情的,强烈抗议市规划局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