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东方正华物业在业主委员会尚未正式成立并商定新收费标准之际,为保运转提前预收物业管理费,可以理解。但在政府文件明确规定不得再收取公共分摊费用地 情况下,仍然在预收费中收取此项费用,请问,该物业公司是否涉嫌乱收费?(据了解,在水榭云台小区,相关物业公司也同样收取了此类费用)请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