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您们好!我们是学府公馆业主,于2014年购买该楼盘。
1、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是2015年10月31日前交付使用,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这属于开发商违约,业主要求开发商按商品房合同赔偿违约金;
2、在交付使用前,业主发现有房屋质量问题,楼板出现多条贯穿性裂缝,给予业主一定的补偿金额。
3、房屋飘窗沾水。
4、开发商预收业主2600元,现实际只需1000多元,差价未给予退还,且天然气至今未能开通使用。
5、每层楼层公共过道窗户未装有安全措施(房屋套内阳台防护栏杆空隙太大,未安有防护网),带来安全隐患。
希望贵局解决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