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2013年8月在优山美地购一套新房,按揭付款,后接到通知说要到房管局交纳“评估费”,现已3年过去了,钱交纳了,发票至今没有给我提供。今天我到 房管局要求其提供我交纳的评估费的发票,财务室的人员回复是发票还在,她们工作量大,我们交费人又不用报销,拿着发票也没有用,不会帮我找发票,我对此很 生气,你们是服务单位,收了我们交费人的钱,发票不提供,这是不是违规???我现申请政府部门给予解决,否则我会认为他们不作为,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