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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没有义务为商家做免费广告

民生168 2016-7-3 17: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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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梅城虹桥头文化公园附近的正兴摩托车行在未告知消费者所有权力的情况下擅自在消费者在其处所购买的摩托车尾部加装印刷有该商行店名、地址、联系电话的 挡尘板并且未给在其处购买二手摩托车的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者收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该商行这些行 为属于不法广告行为并且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望市工商部门对该商家的不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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