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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碧桂园征询票情况

民生168 2016-7-3 17: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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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本网求决得出以下回复:
梅州民声网友:
    您好,您通过“梅州民声”反映梅江碧桂园物业公共收入问题的来信收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将来信转给了梅江区房地产管理局,要求该局对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处。现将该局的答复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了解,梅江碧桂园物业公共资源利用分配征询时间:由2015年5月至今。征询方式:采取面向全体业主通过上门、快递等方式开展,业主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不作选择的,则视为弃权。
    二、征询方案为:所有公共资源收入按照“业主70%,物业公司30%”的方式进行分配。物业公司所得的30%,主要用于专项工作人员的人力成本,以及支付部分需水、电运行的公共资源收入设备(如电梯广告、灯箱广告等)。
    三、征询结果: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共发出征询票3800份,共收回2016份有效票,其中,同意票为1983份,占有效票98.3%, 占总票数52%;不同意票78份,占有效票3%,占总票数2%;约有1739份征询票因业主弃权或业主预留的通讯地址无法收到而未收回,占总票数的 45%。从目前的征询结果反映,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公共资源收入按“业主70%,物业公司3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关于收支公示的问题,因该公司属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机构,收支情况需由总部审核后才能对外公示。目前,该公司已向总部提出申请,按照法律法规约定向业主公示(审批中,待收支数据核准后公示)。
    五、我局已要求该司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和解释工作,共建安全文明和谐社区。
    以上答复如有不详之处,可直接向梅江区房地产管理局咨询反映(电话:2193089)。
本人对这个答复提出以下疑问:


疑问1:根据广东省物管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将书面征求意见的 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三十日以上,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征询票是2015年9月份开始表决,但梅江碧桂园未公示表决结果,可以说该程序已经不合规, 应作废。之前梅江碧桂园黄理勇已经表态会公示详细到各户,可以提供录音为证。
疑问2:征询票属于重大事项,议事方式是业主大会,根据广东省物管条例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 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二)建设单位已 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双过半是针对已交付户数和面积数,按照现 有交付情况,梅江碧桂园交付已经远超过5000户,而同意票仅为1983票,远未达标,如何可以认定已经生效?此外面积统计结果不予统计?
疑问3: 根据《广东省物管条例》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任何人不得伪造业主选票、表 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选票、表决票和书面委托书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询。根据这个条款,业主对本次投票是有查询、知情权的,很多业主要求查询, 但是物业从来不让查询,很多业主知道自己被代签,物业却不让业主查询,请问这个程序合法吗?凭物业单方提供一个总数即可?
疑问4:梅江碧桂园首批交付时间是2013年11月1日,但是至今未对之前的公共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本身已经违法,请问在没有业主委员会之前业主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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