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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被毁, 22棵比我年纪还大的果树被砍, 盼法制社会还本人一个公道

民生168 2016-7-7 2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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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五华县横陂镇联长村谢屋人, 2016年7月2日,自春节后出门在外的我回到家发现自家果园的22棵龙眼树, 10多丛香蕉树被人砍去, 果 园被堆放建筑材料,因事发至今已有月余本人回到家才得知此事, 现场已被破坏,从来没有人跟我协商交谈此事, 本人一点都不知情, 只有过去的相片能作为 证据, 料报110恐已失去出警意义, 只能网上报警, 请民警同志帮助调查立案, 以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以下为本人这两天了解的信息。

    这片果园是1984年分家后我爷爷分给我爸所有, 1984年分家后我家将杂树砍去, 种上经济作物, 至今已将近30年, 果树已收成多年,其 间1992年我爷爷奶奶回老家养病时对此大加赞赏,现老人已过世20几年, 我父亲也已过世5年多。 但今年5月1日, 举家迁移后的邻居回家建房, 强 行将我家的猪栏及青榄树砍去, 当时刚好我哥在家, 要求订合同约定范围并答应砍去大小青榄树两棵, 同时打手指印定好了合同。 后我哥出门后就毁约将我 家的果树全被砍去。 经咨询律师, 城镇居民是不得到农村建房的, 而且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 土地上的经济作物作为私人财产是不能随意破坏的, 律师要 我先报警, 民警立案后起诉至法院。 

   本人父亲的兄弟以没有文字约定是我父亲继承所得, 要求重新分配土地, 但土地是不能继承的, 而且分给他们的他们自已已卖给别人了。  如果上大 家都没有文字约定则我爷爷所建的门店及两幢房子应由所有子女继承, 而且只能继承土地上的财产, 所以我家果园的经济作物只能为我兄弟及母亲所有, 任何 未经我家所有人同意的毁果园行为都是犯罪,本人可以提供果园原先的相片,  请民警调查后给予回复,方便本人以此为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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