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我们村的农村集体土地于2012年已全面完成了确权登记发证,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后,发现存在不少登记错误的事例,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或 村与村之间的错登记、漏登记的现象比较多,而这些大部分都已经进行了纠正;目前,遇到一个比较特殊的疑问:如果农村集体土地登记错误的(即原土地权利人已 经发生改变,比如已依法征收,不应该登记而进行了登记发证),应该怎样处理?如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其程序又是如何的?望得到梅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专业答 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