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住建局: 您好! 关于梅江碧桂园物业合同签订时间与预售房签订时间同步,即,销售预售房时同时需要签订物业合同,请问这是否合法?如合法,请问依据在哪里? 第二个问题:按照《广东省商品预售管理条件》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预售后,预售人应当定期向预购人通报商品房建设进展情况。那梅江碧桂园有没有按此 规定执行上级的管理?可以实地展开调查一下。为什么梅江碧桂园自己作主,漠视法律法规不顾?作为本地一个主管部门,预售许可证可以发,那发后是否还需要把 监管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