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先生:
我于2015.5.20-21日,公司安排我一人去梅州出差,住在公司预定的梅州金叶国际大酒店,我所住的623房间发生被盗事件,丢失了苹果笔记本电脑
1台,苹果手机1台,钱包现金400元。早上7点多钟我睡醒后才发现异常,投诉后,经酒店的录像查证,于21日凌晨大约4:00-5;00,有人进入我房
间抱走电脑。21日并在梅州市江南派出所报案处理,后来派出所称暂时没有案件线索,我又多次电话要求酒店赔偿我,酒店一直没明确回复!
后委托梅州朋友张先生,几次去梅州金叶国际大酒店追讨未果,后来我多次电话前台后,酒店方黄凯胜主任13823819137称可面谈商量,我提到往返各种费用需酒店承担。
2016.1.1元旦休假期间,我去了趟梅州金叶国际大酒店,与酒店方的黄凯胜主任现场沟通,酒店黄主任称酒店负责人休息,同时公安机关未破案,要求我书
面写下诉求,并同意15个工作日给答复,基本认可赔偿直接损失,希望我赔偿诉求不要太离谱.我考虑到本着能友好协商,快速解决的问题原则,我写了个要求赔
偿12000元的要求。 同时认为这样时效性太差,丢失的物品对我造成了工作和生活上的极度不便,同时要求酒店方先拿出10000元保证金或者押金给我,
被酒店方拒绝。
2016.2月,我再次电话酒店黄主任,黄称基本同意我的要求,并要求我提供丢失物品清单和往返交通费的发票和收据,开始我把发票和收据的照片发给了酒店黄主任。但酒店方黄主任称看不清,要求提供原件,我已托朋友把发票和收据交付到酒店黄主任本人。
2016.3-4月期间,我又委托梅州的朋友张先生,去现场要求赔偿,梅州金叶国际大酒店方再次推诿,称东西都是旧的,不能赔付那么多钱, 我表示如果立即赔付,可减少1000元,赔11000即可。对方同意,要求我或者委托人去现场梅州市江南派出所调解后赔偿.
2016.4.21-22,我再次请假去现场,要求赔付,酒店方引导我去梅州江南派出所,派出所梁副所长称案件没破,双方具体经济赔偿不是警方的工作内
容,酒店方再次推诿称案件没有定性,并未确定为盗窃案,所以拒赔。 第二天我再次去梅州江南派出所问询案件进展如何,公安机关出具了盗窃案《立案告知
书》,我把原件递交给酒店黄主任,并电话给酒店方孙总,孙总不接电话后,我发了短信给他。
得到的酒店方黄主任的电话反馈,称公司内部要走流程,公司走内部流程的时间无法确定,走完流程后,再约时间进行商谈价格,谈完价格后,还要我或者委托人去
梅州江南派出所去调解,调解完梅州江南派出所需出具要求酒店赔偿的文件,酒店才能走财务流程赔付。我一再要求,酒店方给出书面回复,酒店黄主任拒接!再次
要求酒店方先拿出10000元保证金或者押金给我,再次被酒店方再次拒绝。2016.4.22日,我先到梅州酒店主管部门梅州市旅游局一楼投诉,4-5个
工作人员都告诉我,需要去梅州工商局消防者协会投诉,金叶酒店不是星级酒店,他们管理不了,于是我打了当地12345市民热线进行了投诉,市民热线称15
个工作日回复我。
梅州金叶国际大酒店方,名为协商赔偿,实际为消极推诿,我多次协商不成,遭遇冷处理,现场追讨真是身心疲惫,时间已快一年。
求起诉流程!我想自己起诉酒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