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秋苑路一号的夜宵排档,把居住楼房整栋租下本用作经营,商用的店铺只有门口的一间三四平米的店面,然后把店面的后门直接打通后通向大门后整栋包括
大门前的阁楼,私自改造用铁门围起来后就直接经营,因为附近居住楼相隔还不到一米,所以对邻里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房主不但没有更改房屋用途,更没有征求
邻里同意,还一照多用,早上另外的人经营早餐,中午晚餐,晚上夜宵,基本一天24小时经营。当时注册营业执照时出示的房产证只是门口的一家小店,大门口的
阁楼和里面的楼房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后一年后在私自打通的。希望贵局能够将心比心的认真对待和处理,天天晚上经营到凌晨四五点才关门,关门后五点已过早餐的
又来开门了,谁家没有老人小孩,在这样环境叫人如何生活,特别夜深人静的时候,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城管部门还有执法大队等都多次在晚上十多过来警告了,最近
两个我们家是一个部门接一个部门的跑了好几遍,但都不能够解决根本,所以希望贵局能够恢复这家店之前注册营业执照时出示的经营用地,毕竟后门以外的地方几
十年来都是居住用途的,实在不该拿来商业用途。
多次电话投诉工商部门和到过溪南路的工商局和行政服务中心,当地工商所也上门几次查处,但是都日间工作时间来的,告知的只是做早餐的另外的老板,而
且只是口头警告店主楼上不许用来经营,但是夜宵排档又是另一位老板做的,再说凌晨生意,哪有部门凌晨上班的,所以一直治标不治本。而且贵局也处理过相关事
件,也有相关规定,如: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商事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应当出示房屋产权
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第
七项材料中“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
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3号】第六条“允许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等清洁、无噪音
以及其它对环境污染小、人员流动小的市场主体使用住宅作为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工商登记时,还需向登记机关提交
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以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出具的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的相关规定,你在自己住房内注册贸易公司除需向
登记机关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需提交当地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像这家排档什么证明都没有,私自就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跟我们家相隔才0.5米,真的是一墙之隔都没有争取我们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