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的规范性与合法性的问题,我想并不需要农民伯伯去提示政府怎么样去做。
梅县区政府在实施梅畲快线G206国道征地过程中,诸多程序并未按照国家或者国土相关文件去进行操作,未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例如:
1、对于征收的合法程序、流程不书面告知群众。
2、对于征收土地与房屋安置问题、补偿细节没有做到完全公开,先斩后奏,想先征收后补手续,不合规不合法。
3、省国土土地审批批文未批复,已经进入征地土地后期,部分土地已经在施工状态,未批先建。相关人员回复工程紧,任务重等等借口推脱,并说希望民众理解,试问:任务重就可以不按程序吗?试问,你们在征收房屋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也找个借口帮助农民?为农民着想?
4、政府工作人员对于失地农民医保政策一直刻意回避,互耍太极,房屋重建安置地选址也无明确书面承诺,不作为。
5、因项目土地审批批文未下,未张贴正式土地征收公告,公告需公开的问题,未正式告知。不合法。
6、村民安置问题只用“两个5元”解决,为考虑农民征收房屋后的人员的安置问题,如:农民拖家带口、物品众多、租房困难等问题,不从民众角度考虑,此举与诸多法规和中央为民的精神违背。
7、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利用所谓的政府奖励政策,设置期限(未批复的土地,设置奖励与征收土地的期限,荒唐),隐性暗示、微笑诱导、形同利诱农民的方式令农民与其签署房屋征收协议。
8、有些房屋土地征收出现两次征收的情况,02年高速公路征收过一次,此次又再次征收。
9、本人房屋在02年S12梅龙高速公路征收过程中,已签约征收协议,最后政府部门毁约未兑付补偿房屋的款项,众所皆知,S12梅龙高速建设后导致本人房
屋连年内涝,10多年来,年内涝水涨进屋次数不低于4次,因本人房屋在小溪边,此内涝问题,有水位上升的水印作证,无处伸冤,政府相对于本人已失去公信
力。
10、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请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里面的哪一点了?其中一点参
照了根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行为来评估房屋的补偿价格,房屋评估机构在本人再三强调与要求的情况下,要求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盖章、签名),政府
的委托评估机构和拆迁办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一直诸多推托,从16年4月至今天,一直未提供合法报告,美其名曰:为我们争取更大利益,出具正式报告后,价
格将无法更改。
政府干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人员亲口对本人陈述,政府主导此次评估事件,包括价格等。评估机构只做出了此房屋的现状价值,一直忽视与避开就近市场
房屋重建的市场价格与就近类似房地产的平均价格,仅以房屋的现状评估价值来定义房屋的补偿价格,此做法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精神违背,房屋是需
要重建,而不是补偿现状房屋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征收部门这个主体涉嫌不作为。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发布部门:监察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7日 实施日期:2011年03月17日 (中央法规)》等以上种种问题:
本人与律师团认为:请县政府重新正视此次征收土地与房屋的行为,依法依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会为自身利益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