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
请教一下,买摩托车后,不论有无使用,还是行使了几百,几千公里,几万公里,买摩托车超过12年使用年限就没收!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而人们只上下班或只接送小孩上学放学用一下的超短程非营运摩托车超过12年使用
年限,不论行驶多少公里?不论人们保养爱护多好,超过12年使用年限,私人财产就强行没收变成交警的财产?这叫民意执法吗?另外人们刚加的汽油没超过十二
年?刚买的电瓶才一个月?不属超过十二年的报废对象?交警又应如何依法处理?当然国家有很多规定,当官的不能贪污受贿,贪污受贿超过5000元就应追刑事
责任,同样国家规定,毛泽东年代,贪污受贿几十万就枪毙,但现在连原广东省纪委书记朱明国都几亿贪的年代,现国家规定朱明国又会枪毙吗?当今社会多少几
万,几十万贪的贪官都大贪化小贪放过的年代,人们只上下班或只接送小孩上学放学用一下的非营运钢铁造的摩托车超过十二年,未经依法检测,就能比今天的贪官
污吏还腐败坏到不能用吗?如果是这样,请晚上在兴宁富兴市场门前路口拦车的兴宁交警,人们当时就已告诉它,在它们身后10m兴宁富兴市场门前,十几年前就
开始,停放着白天在路上横冲直撞,交警却看不到,晚上停放在富兴市场门前,连人们经过的路也被严重堵塞的几十上百台无牌无证的三轮摩托车,不用上路拦交警
就能检到的几十上百台无牌无证违法三轮摩托车,兴宁交警为何就不敢不肯同样按国家规定,严格依法执法给兴宁人们看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