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精神,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梅江区实验幼儿园是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中伙食费是以10元/人。天计 算,上月开学前收保教费和伙食费等时,开出的价钱是9月份伙食费220元。而9月因为中秋放假1天,导致只有21天,按标准算只收210元。上学期末也出 现过此种情况,不是按实际天数收费。不知是怎么回事,是政府默认此收费还是以为10元是小钱,不算什么? 请给予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