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叶塘镇(原叶南镇)麻岭村光十队旁边有一养猪场,近村民住房不足三米,长期以来恶臭难闻,污染环境,引来大量蚊蝇,严重影响了全十队村民及附近村落的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能维护村民利益,制止环境进一步污染、恶化,协调猪场主搬迁,加以管理
---------------------------
罗小姐:
你投诉我镇麻岭村养猪场污染村里空气水源环境相关问题,现作出如下答复:
经现场检查核实,该养猪场目前已投产经营,存栏数100多条,现建有沼气池一个,容积约300立方,没有氧化塘。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气味偏浓,原
沼气池容积偏小,於塞严重,沼气池处于瘫痪状态,造成严重超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兴宁市畜禽养殖划分区》相关规定。
我镇相关部门责令该养猪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工作:
一、加强场内清洁卫生工作;
二、加强猪粪的管理,采取封闭或半封闭堆棚堆放;
三、完善排污设施,加减沼气池,清理并密封沼液收集池的改造工作;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声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因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叶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