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丰良镇政府强行征用何屋段用于排污厂,该地是农田保护区用地,该地方没有得到村民同意强行征地,不能建排污厂房,补偿低于国家补偿农田保护区标准,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我们是弱世群体的农民,我们要耕地,我们要粮食,强烈要求政府给我们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诉求,
停止一切不合理的征用农田保护区用地,
停止一切损害保护区下游群众用水,环境破坏的行为。
要回我的农田我要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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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丰良河污染致韩江下游居民饮水安全带来隐患,丰良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称该项目)建设迫在眉睫,被列为省、市2015年度重点民生工程项目。
二、2015年5月23日,丰良镇印发了《关于成立丰良镇污水处理厂专项工作推行领导小组的通知》(丰镇府[2015]83号),广大群众一致同
意由丰良镇人民政府征收丰溪、丰京村湾弓坝和火烧楼范围内的土地,作为该项目用地。10月9日,县政府就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10月15日,省、市有关
专家在县政府领导、县府办、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水务、林业等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下到我镇现场调研、论证,一致通过了该项目规划和选址。
三、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丰府办〔2015〕42号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留用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共五费合计为:1、
水田104800元/亩,折算157.20元/㎡;2、旱地90700元/亩,折算136.05元/㎡。11月2日,进行公示、公告。11月13日,开始
进行现场丈量确认土地面积,公示5天。至11月25日,完成征地16.67亩,发放征地补偿款1429734.00元(13.65亩)。
四、目前,征地范围内土地上的农作物大部分清除完毕,已进入四至确界、施工便道平整等动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丰顺县丰良国土资源所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