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国土局:
您好!早在2015年12月2日,五华县国土局就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华国土资监2015第1202号),但当事人无视国土局的禁令,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建房。2015年12月16日和12月28日,当地政府两次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但一直到现在,将近一年的时间,违法建筑不但没有自行拆除,政府也没有组织人员依法拆除。请问国土局,你们发出的通知书是不是一张废纸?
现在网上到处都在说拆除违章建筑,严厉打击违建行为,为何这个违建就这么牛?
静观国土局如何处理!
谢先生:
你好!经查, 2015年12月,油田村民谢兆荣因谢志辉建房侵占其本人的土地,从而到国土所及镇政府反映。此后,双方将纠纷诉讼至法院,法院已受理。五华县人民法院、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已作出裁定,该宗纠纷的土地权属为谢志辉使用。
五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6日
国土局:
请你们认真阅读信访请求内容,并负责任地回复!
1、当事人违建,五华县国土局就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华国土资监2015第1202号),当地政府两次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但一直到现在,将近一年的时间,违法建筑不但没有自行拆除,政府也没有组织人员依法拆除。原因何在?
2、五华国土局毫无根据,凭什么认定该宗纠纷的土地权属为谢志辉使用?关于双方纠纷一案,五华县人民法院从未受理,何来五华法院裁定?此纠纷案件曾被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已经作出裁定,请问你们是否看过裁定内容,裁定书里哪一行字写明纠纷土地权属?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意见是:关于土地纠纷,先由当地政府协调处理解决!你们看了行政裁定书吗?怎么可以一派胡言?
由此可以看出,国土局完全在敷衍群众,毫无严肃的工作态度,法院裁定书里都没判决土地权属归谁的内容,你们凭什么判定权属土地归谢志辉使用?你们可是代表官方发言回复的啊!真是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