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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兴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民生168 2016-11-6 17: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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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9月9日在本站发表了一篇名为《相关单位如何做到公平公正》的上访信,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重视,也得到兴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的答复,答复为
你反映兴宁市曙光中路137号户主加层建设问题的信收悉。经调查了解,当事人为解决五楼天棚漏水及隔热的问题,几年前便在五楼天棚上搭建简易的铁皮房。由于时间较长,出现铁皮瓦破损,当事人便于今年8月对该简易铁皮房进行修缮。
对于这样的回复,本人持保留原有意见,依旧认为当事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原有建筑,如果当事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拆除违建,那么本人向兴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
当事人为了解决五楼天棚漏水及隔热问题,几年前便在五楼天棚上搭建简易的铁皮房,那么问题来了,也就是说曙光中路137号本来就只有五层楼,但目前曙光中路137号的当事人的楼层是7层?第七层是砖墙铁皮瓦,第六层是钢筋混泥土砖墙结构,这作何解释?难道加高了2层不属于违建?
问题二
相关单位领导是否去实地现场查勘过?如果有,那么为什么答复这么牵强?这么显而易见的违建为何没有制止,反而任其发展直至竣工?如果没有,是否存在渎职失职?
问题三
如果曙光中路137号房屋当事人用钢筋混泥土砖墙额外加高的两层是合法的话,那么是否意味着同路段的任何房屋所有人都可以随意加高楼层用以出租获取更多利益?
望城建监察大队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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