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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宁中镇土坑村曾屋坳曾小禹、曾小文一家建房强拆门楼、填天井等公共地方有争议的申诉书

民生168 2016-11-6 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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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兴宁市司法局:
您们好,我是土坑村的村民陈镜珍,身份证号码为:44142119500220682x,联系电话:13411209969,我原有一间房屋位于宁中镇土坑村曾屋坳,此间房屋是我丈夫曾宪尧(1997年已去世)部队复员后政府批材料做的,作为我们年轻时的结婚用房(三个小孩均在此房出生),我们一直住到90年代后因我按政策到梅州市梅西水库工程管理处安排工作、居住。2015年曾小禹、曾小文一家拆旧建房,当时他们就在我房屋后面挖化粪池引起争议,幸得有宁中镇领导和土坑村的领导及时出面制止他们才没有得逞。当时他们强说挖化粪池的地方是他们的,真是横行霸道。我的此间房屋正好位于小院子的中间,因为他们拆房子及公用地方,危及了我的房屋及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曾多次向村干部和镇司法部门反映都未得到合理处理方法,所以我本人再次要向上一级部门申诉,现有三点诉求向领导反映,请求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解决。
一、2016年9月11日,在我家毫不知情并且没有告知的情况下,他们竟然叫来钩机把我们以前经常出入的公共小门楼、我房间门前坪及天井、道路拆了!我曾经先后多次当面告诉曾小禹、曾小文他们:“小门楼是公共部分,大家共用的,不准拆的”,并在门口贴有告示。但他们置若罔闻,虽为法官的子女,但目无法纪,仍将其强行拆除。此门楼和天井在70年代就建好,当时宪尧、宪舜还共一家,他们二兄弟到了80年代才分家的,所以此小门楼等地方是我家公上代他们一齐建的,是共有的财产(此事邻居陈惠娟可以作证的),如今曾小文一家说他们出钱买了的,我全不知道,真荒唐!
二、更猖狂的是在地方纠纷还未处理好的情况下,2016年10月4日,他们一家趁国庆节放假及人多势众的机会,又强行铺设了泥沙,为下一步铺地板及打瓦作准备,村干部出面告知他们地方有争议先暂停施工,可他们仍我行我素,把原来拆除的公共门楼、天井、过道填平,真是无法无天!
三、如今,我的房屋在他们毫无保护设施的情况下乱拆乱挖已经变成了危房,周围挖得坑坑洼洼,该如何处理?出现安全事故由谁负责?
现在全国正在搞不动产登记,政府对公民固定合法的财产给予法律的保护,现我书面向兴宁市司法局提出诉求,依法依规处理,责令他们恢复原貌,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附图片6张。
申诉人:陈镜珍
2016年10月6日




1、原公共出入小门、过道
 
2、原公共出入小门楼、天井及过道
 
3、原公共小门楼
 
4、我的房间门前天井及小门楼
 
5、原挖在我房屋后面的化粪池
 
6、现我的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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