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朋友10月1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到兴宁市东岳宫办事,由于东岳宫停车场车辆停放的车位已满,停车场保安就要求我把车靠路边停泊。我将车停好之后,我朋友就进去东岳宫办事,本人就留在车上等候并开了警示双闪灯。大约过来3.4分钟来了两个交警和一个辅警,于是我就下车和警号122792交警说:那里没有车位,保安叫我靠边等一下,我朋友进去办事几分钟就可以出来。122792交警直接说你不知道这里不可以停车的,没用了现在抄你牌了。于是就马上示意辅警拍照抄牌。这时候我朋友也办事出来,向122792交警理论。为什么停了没有几分钟也不警告车主就直接抄牌?为什么前面卸货的大货车不抄牌,偏偏要抄这部车,而且你们也看到人在车上没有熄火并开了警示双闪灯也一样抄牌?122792交警答:你这(粤B)外地车不知道这里不可能停车啊,没有什么好说........
在此我想向兴城中队(警号:122792)交警提几个问题
1.辅警只是协助交警工作,并无执法权力,为何兴宁交警辅警可以拍照并且开罚单?
2.明知道车上有人并且开了警示双闪灯,车主也有解释,为什么不先警告示意车主开走,而且直接毫无人性执法直接开罚单?
3.为什么前面一部我和一样停靠路边卸货入东岳宫的货车不抄牌,却抄后面这部小车?你这是渎职失职还是故意排挤外地车牌偏袒本地车牌?
请兴城中队(警号:122792)交警合理解释我提出三个问题。本人汽车有行车记录仪,当日你执法所发生的一切录像包括录音我都已经备案存档,必要时本人会实名向省市交警监察督察部门反应你的执法手段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