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五华发改局,为加强我县污水处理的管理,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实施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的通知》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施方案如下:
一、定义
污水处理费是按“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用量计量征收。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范围和对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重点建制镇华城、安流镇)所有自来水用户。
三、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居民由原0.57
元调整为0.85元,非居民由0.95元调整为1.20元。(具体见下表)
(二)重点建制镇华城镇、安流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参照县城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下表:
说明:特种行业用自来水销售价格已放开,污水处理费仍按规定执行。
四、污水处理收费的征收方式
(一)
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
带征收。
(二)
自备水源用水的,由县水务局在水资源费征收过
程中确定并带收。
五、收费资金管理
污水处理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五华县自来水总公司和华城镇、安流镇供水站每月随水费代收代缴的污水处理费(代收代缴手续费可直接减除),以及县水务局直接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均应按月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局指定账户,并如实向当地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划拨给污水处理企业。
六、救济政策
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发证的特困户和特困职工家庭、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免收污水处理费。
七、本方案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政策如与本方案有抵触,以本方案为准。
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单位回复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回复的,须回复人签名或盖个人印章。
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0月9日